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新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观音桥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苏*新于2015年11月30日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故原告苏*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新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新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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