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神州中金**有限公司与陕西建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神州中金(北京)系统集成有**(以下简称神**司)与被告陕西建工集团设备安装工程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神**司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神州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并无不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神州中金(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七千一百一十八元,由原告神州中金(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负担二十五元(已交纳),余款七千零九十三元,退还原告神州中金(北京)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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