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融**有限公司与金贸**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北京融**有限公司与华夏**公司、中兴**业公司、金贸**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02)一中民初字第496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09)一中执字第353号]过程中,中国**务中心(以下简电子中心)针对本院作出的(2012)一中执异字第242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在审查此案过程中,异**子中心于2015年6月12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异议人电子中心提出的撤回执行异议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务中心撤回所提执行异议申请。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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