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褚*毅诉被告迪**(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原告褚*毅诉被告迪**(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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