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张*、北京市房**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6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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