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说**有限公司与北京风**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说说唱唱公司)诉被告北京风**限公司(以下简称风行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说说唱唱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风行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康**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说说唱唱公司诉称:我公司经授权获得电影《明天记得爱上我》(以下简称涉案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风行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风行网(www.funshion.com)播放涉案影片,并加播广告,构成直接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风行公司:1、停止侵权,删除涉案影片视频文件;2、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5万元。

被告辩称

风行公司辩称:我方无侵权故意,未置顶或推荐,客观上停止了涉案影片的播放行为;涉案影片发行时间早,对说说唱唱公司的影响不大,其主张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过高。请求驳回说说唱唱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

2014年6月28日,案外人影一制作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涉案影片著作权人的名义,将此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之独家、专有授权予说说唱唱公司,此授权书办理了公证手续。

2015年6月10日,北京**证处出具(2015)京东方内民证字第5879号公证书。该公证书载明登录www.funshion.com,在搜索栏中输入涉案影片片名,在搜索结果中出现《明天记得爱上我》,可播放此作品的时间详见附件。说说唱唱公司还提交了数额为300元的公证费发票一张。

上述事实,有说说唱唱公司提交的涉案影片光盘、公证书、公证费发票以及本院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说说唱唱公司经授权,获得了涉案影片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诉讼并限制他人营利性的使用。风行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线播放,侵害了说说唱唱公司就该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其辩称否认侵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至于说说唱唱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和诉讼合理支出部分,本院将依据涉案影片情况、侵权情节等酌情确定,不再全额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有限公司停止侵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风**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说**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共计四千元;

三、驳回原告北京说**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北**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八十八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北**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法院。如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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