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东诉被告北京实**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东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实**限责任公司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原告王**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Ο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北京**形象设计美发厅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北太平庄街道办事处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赵*非法出售发票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东方**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邵**电经销部与北京星**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润旺京通水暖器材批发站与北京星**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杨**诉被告大方县沙厂彝族乡人民政府及第三人大方县金**理委员会要求确认征地公示违法一审行政裁定书
原告杨交友、杨**、杨**、杨**诉被告大方县沙厂彝族乡人民政府及第三人郭**要求确认征地公示违法一审行政裁定书
北京嘉**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北京嘉**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评审委员会行政裁决申诉行政裁定书
袁**与北京市**海淀分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