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华科**有限公司与北京华**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8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北京华科**有限公司与被告北**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华科**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和被告北**术有限公司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请求撤回对被告北**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华科**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华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北京华**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44.42元(原告已预交),依法减半收取5122.21元,由原告北京华科**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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