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执行案例

审理经过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以梅检公诉刑诉(2015)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5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甲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经被告人的辩护人的申请及公诉机关的建议,本院于2015年7月31日、9月2日决定本案延期审理,9月28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甲成为福州谊*限公司“百分百返利网”的代理商,积极为谊生公司发展下线加盟商和会员。会员向所谓的“百分百购物商场”的加盟商购买商品,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截止案发,被告人黄*甲发展了26户加盟商、198名会员,会员共交款6469999.24元,被告人黄*甲共收取佣金103519.9878元。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黄*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在犯罪事实方面辩解,只发展下线30多人会员,会员交款金额、实际佣金收入没有起诉书指控的那么多,具体的也记不清了。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1.被告人成为代理商的登记注册时间为2012年3月8日,只能对此后发展加盟商和会员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层级结构表中统计的代理商名下会员交款人数、金额、代理商收取佣金额,是对会员在返利网平台消费情况的统计,不能因此推算被告人作为代理商期间实际发展的会员数、会员交款额及佣金额;司法检验报告只是对谊*司返利网整体运营模式及运营情况的电子数据测定,不能从中体现或推算被告人以代理商身份发展加盟商、会员情况;证人指证被告人宣传发展的时间绝大部分在其成为代理商之前,即使有宣传,甚至为证人代注册,也只是以普通会员身份。其余部分证人自承是通过其他渠道听到宣传后自行注册登记或是由其他人发展的。2.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主体应局限于组织者、领导者及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组织建立、组织扩大起关键作用的人员。被告人仅作为一个区域的代理商,代理的时间又非常短暂,对谊*司返利网传销活动的实施,及返利网这一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起不到关键作用,故不应是本罪的适格犯罪主体;即使按层级区分,由于加盟商均没有缴交保证金,加盟商在层级中不是利益层级,不能作为独立层级计算,因此,被告人作为代理商其层级实际未达三级;返利网这一传销组织是由谊*司组织、策划、并领导操控的,运营模式及操作规范均由谊*司制定,并由谊*司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发布宣传,会员的款项也是直接汇付谊*司,返利和代理商佣金也是由谊*司直接支付,被告人即使构成犯罪,也是在谊*司的宣传、鼓动下参与的,在参与过程中始终处于被组织、操控的地位。3.被告人系主动投案,并已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即使对部分事实提出了辩解意见,不影响对被告人的自首法定从、减轻情节的认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8日,被告人黄*甲与福州谊*限公司(以下简称谊*司)签订《区域代理试合作协议》,并于当日申请注册,成为该公司“百分百返利网”的北京地区的代理商,开始为谊*司发展下线加盟商和会员。按照谊*司的规定,传销的层级为代理商、加盟商和会员。投资者只需向谊*司的“百分百返利网”支付虚拟交易金额的l6%返利保证金,即可成为会员,投入资金后,每日可获得虚拟交易金额的0.2%的返利,500日后得到消费金额等额的返利回报。截止案发,被告人黄*甲经发展了下线会员30多人,层级达三级。2012年5月间,谊*司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2013年12月19日,被告人黄*甲到公安机关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证人肖*的证言,证实2011年11月,刘*和黄*甲带着几个人到三*告公司,向她介绍谊*司的百分百返利模式。后她就将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卡卡号等材料交给刘*,由刘*为他申请账号等,之后是黄*甲将账号、密码给她。她有两个用户名,发展了七、八个会员,至少交了10万元保证金。会员消费不真实,存在下空单的情况,会员将钱存在她户头,她通过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返利保证金交给谊*司。会员即加盟商每天收取的返利款由“百分百购物商城”系统自动生成,返利款直接打给会员或加盟商在谊*司登记的建行账户上。

2.证人陈*的证言,证实2011年年底,朋友黄*甲向她介绍百分百返利网又消费又会赚钱,后来她就将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建行卡号等给黄*甲为其申请百分百会员。刚开始有一次真实消费过几百块,其他都是下空单了。

3.证人洪某甲的证言,证实2011年12月,他在闽清康颜美美容养生馆看到消费返还的促销广告,后经过康颜美老板介绍加入百分百返利网会员。老板听说他有开实体店,就将他改为加盟商。他一共发展两个会员。2012年1月,他为黄*的年年有鱼饭馆内部装修,黄*得知他有在做百分百返利网,就叫他将加盟商的账号给其使用,会员在加盟商处的消费都是下空单。

4.证人黄*乙的证言,证实2011年11月,她通过三原色广告公司的肖*介绍,加入百分百返利网会员。她将身份证信息、银行卡卡号、电话号码交给肖*,由肖*帮她操作成为会员。她一共用过三个会员,除了自己外还有丈夫肖*、妹妹黄梅金。一共交保证金约28000元,返还大约5000元。有真实消费,也有下空单。

5.证人黄*的证言,证实2012年2月,黄*甲到她的黛御坊养生馆介绍百分百网,说加入后可以获得高额返还还等促进生意,她就将材料给黄*甲,由黄*甲帮注册为加盟商。她自己也作为会员交纳返利保证金,另外还发展了5个会员,都是店员,两个是店员的亲戚。会员没有真实消费,存在下空单的情况。

6.证人黄*的证言,证实2012年5月,黄*在喝酒时,有个女的介绍百分百返利,后她就将手机号码、身份证、银行账号给那个女的帮忙注册会员。那个女的给黄*两个银行账户,一个叫黄*甲、一个叫刘*,需要存多少钱就直接往那两个账户汇钱。过来几天,她就汇了8000元出去,具体汇到黄*甲还是刘*账户忘记了,只返还了400多元。

7.证人姚某甲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2年年初,他在年年红饭店吃饭时,老板黄*和员工向他介绍了百分百返利网,他就回家在百分百返利网申请注册了会员,注册在黄*名下。平时有登录百分百返利网去下单、返利,投资的钱是直接汇到百分百账号上。每天收取的返利款是电脑自动生成的,返利直接到登记的银行卡上。大部分投资是下空单,也有一部分是真实消费。

8.证人林*的证言,证实2011年10月,百分百返利网在闽清很多人做,她就自己在电脑上申请注册了会员,注册在黄*甲名下。一部分是真实消费,一部分是下空单,投入的钱通过银行汇到谊*司账户,返利自动生成并返回到登记的银行卡上。

9.证人方*甲的证言,证实2012年1月,他在年年红饭店吃饭时,老板黄*及员工向他介绍百分百返利网,他就拿出身份证给他们帮忙注册会员。后来有登录查看返利的钱有无到账,注册一个用户名,投资7000元,赚了1000元。

10.证人黄*戊的证言,证实2012年1月,她和老公方*甲在年年红饭店吃饭时,老板黄*甲及员工向他们介绍百分百返利网,她和方*甲就拿出身份证让饭店员工帮忙注册会员。她都没有登录过,下单都是方*甲在电脑上做的,大部分都是假的消费。

11.证人龚某甲的证言,证实他将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借给远房外甥女黄某甲注册了百分百会员,他没有登录过百分百返利网,也没有投资过。

12.证人徐*、黄*己的证言,证实徐*、黄*己是黄*甲的父母,黄*甲向他们要了身份证、银行卡申请了百分百会员,他们本人不知道具体情况,也没有操作过。

13.证人陈*的证言,证实2011年11月,亲戚黄*甲向她介绍百分百返利网,后她自己在电脑上注册会员并登陆下空单,共投资5000元左右,都是通过银行汇到黄*甲账户。

14.证人高某甲的证言,证实2012年2月,他到同学黄*甲开的饭店吃饭,听黄*甲介绍了百分百返利网存入一些钱可以返利赚钱,他回家后就登陆百分百返利网注册了会员,下单中一部分消费,大部分是下空单,共投资了30000元,赚了几千块钱。

15.证人李*的证言,证实2011年11月,同学黄*甲向他介绍百分百返利网,说在网上注册会员,存入一些钱就可以返利还可以赚钱,后他就在黄*甲开的年年红饭店下面注册了会员。投资了10000多元,钱汇到公司账户上,赚了1000多元。一部分真实消费,大部分空单。

16.证人黄某庚的证言,证实2012年1月,她向姐姐黄某甲了解了百分百返利网,后来听很多人说会赚钱,就自己登录百分百返利网注册了会员。投资8000元,汇到谊*司账户上,赚了1000多元。一部分真实消费,一部分空单。

17.证人黄*辛的证言,证实2012年1月,百分百返利网在闽清做的很热闹,听很多人说会赚钱,就自己登录百分百返利网在黄*甲的年年红饭店下面注册了会员。投资的钱汇到谊*司账户上,忘记多少钱了。一部分真实消费,一部分空单。

18.证人方*乙的证言,证实他老婆黄*辛用其身份证申请注册了百分百返利网会员,具体都是黄*辛在操作。

19.证人陈*的证言,证实2011年10月,她在年年红饭店吃饭时,老板黄*及员工向她介绍了百分百返利网,后她就回家申请了会员,注册在黄*名下。注册后有登陆查看返利的钱到账情况,投资大部分是假的消费。

20.证人苏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12月,她在池园中巴车上当售票员的时候经常听乘客谈论百分百返利网可以赚钱,后她就叫儿子帮在百分百返利网申请会员。注册后都是她将钱给儿子,由儿子操作的。

21.证人黄*壬的证言,证实他与黄*甲是同学。2011年11月,他经常去黄*甲开的年年红饭店吃饭,黄*甲向他介绍百分百返利网消费可以返利,就将身份证、银行账号提供给黄*甲为他注册会员。注册后他有登陆百分百返利网查看返利的情况。他还有将老婆郑某某的身份证、银行卡号给黄*甲去注册。

22.证人郑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11月,黄*甲向她夫妻介绍百分百返利网,说注册会员后在网站消费可以返利,还可以赚钱,后老公黄*壬用她身份证注册了加盟商。

23.证人薛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年底,他在同学黄*甲开的年年红饭店吃饭时,黄*甲向他介绍注册百分百返利网会员,消费可以返利。他回家后注册百分百返利网会员,注册在黄*甲名下。注册后有登陆该网查看返利的钱有没有到账。

24.证人方*的证言,证实2011年11月,她一家人在闽清年年红饭店吃饭时,老板黄*和员工向她介绍注册百分百返利网会员可以消费返利,后她回家注册了该会员,注册在黄*名下。大部分是虚假消费。

25.证人林*乙的证言,证实是女婿林*丙用她身份证注册的百分百返利网会员,她不知道具体情况。

26.证人林*的证言,证实2011年至2012年期间,闽清很多人讨论百分百返利网会赚钱的事情,他就叫女儿帮注册了会员,不知道自己是谁的下线,钱也是交给女儿汇的,注册后没有登陆过。每天收取的返利款是电脑自动生成的,返利直接打到他银行卡上。黄*甲是他女儿林*的朋友,他有拿岳母林某乙的身份证注册了会员。

27.证人林*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12年2月,黄*甲在年年红饭店向她介绍注册百分百返利网会员可以消费返利、赚钱,后她就去找到百分百返利网并注册了会员,加在黄*甲名下,平时有在网站上下单、返利。

28.证人毛*的证言,证实2012年3月,他在闽清听同学介绍,注册百分百返利网会员消费可以返利,他就去查找该网并注册了会员,并在里面下单买东西。他不知道自己在哪个代理商下的加盟商下单。

29.证人梁某某的证言,证实2012年2月,同事方*乙向他介绍注册百分百返利网会员消费可以返利,他就自己查找该网并注册了会员,后在黄*甲下面下单消费。黄*甲是方*乙的小姨子。

30.证人林*的证言,证实2012年2月,朋友黄*辛向她介绍注册百分百返利网会员消费可以返利,她就去查找该网并注册了会员,后在黄*甲下面下单消费。黄*甲是黄*辛的妹妹。

31.证人黄*癸的证言,证实2011年年底,她与几个同学到闽清玩,就在黄*甲的饭店吃饭,黄*甲就向他们介绍了百分百返利网,她几个同学都有做,所以也注册会员加入。大概投资了20000多元,都是下空单。

32.证人黄*子的证言,证实他与黄*甲是同学,听黄*甲介绍了百分百返利网,说注册会员后消费可以返利,还有钱赚,就注册会员加入百分百返利网。他就注册过一个用户,注册前期是真实消费,后来是下空单。大概投资了10000多元,亏了大几千元。

33.证人张*的证言,证实2011年11月,她在坂东街上买衣服时,店老板推向她介绍百分百返利网可以返利,她就将手机、银行卡账号给店老板,由店老板为她注册了一个账号,当时花了500多元买了一件衣服,后来查看有返利1000多元。

34.证人包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年底,她在黄*甲经营的年年红饭店吃饭,经黄*甲介绍,由黄*甲为她注册了百分百返利网会员,下单情况记不清了,都是下空单,大概有投资了10000多元,不知道盈亏情况。

35.证人林*的证言,证实2012年3月,他听闽清街上的人讲百分百返利网消费可以返利,就自行在百分百返利网网站上注册了会员,先后投资了9000多元,下单一次,是下空单,亏了3000多元。

36.证人毛*的证言,证实2012年4月,他在闽清东桥街上听别人介绍百分百返利网会员返利赚钱,就让他们帮忙注册会员。他们是现场用笔记本电脑为他注册的,他拿了20000元现金给他们帮忙下单,过一段时间就登录网站提取返利,2个月后该网站就无法登录了,共拿回返利9000元。

37.证人林*的证言,证实2012年2月,闽清大街上都在讲百分百返利网会员返利赚钱,他听说后就自己在百分百返利网注册会员,下单4次,都是下空单,投资50000多元,总体上亏损了20000多元。

38.证人许某某的证言,证实2011年年底,她在坂东天使丽人美容店消费,经美容店员工介绍由美容院帮她注册为百分百返利网会员,投资款都是交给美容店由她们帮忙下单,都是在美容院的真实消费。具体金额忘记了,总体上是亏了。

39.证人陈*的证言,证实2012年1月,她经林*介绍并帮注册了百分百返利网会员,她共使用了两个用户名,两个都是下空单消费,共缴纳返利保证金36.8万元,返利8300元。后来听说代理商有按总消费金额的2%收取佣金。

40.证人林*壬的证言,证实2012年3月,他听人说加入百分百返利网后消费可以返利还可以赚钱,他就自己在电脑上注册加入百分百返利网,都是下空单操作,具体投资金额忘记了,总的是亏本的。

41.区域代理试合作协议,证实2011年10月18日至2012年3月8日期间,黄*甲与福*公司(前期为建瓯百分百公司)签订9份区域代理协议。仅2012年3月8日,北京海淀区(福州谊*)的区域代理协议进行注册,成为代理商。

42.关于层级表制作的情况说明,证实2012年6月,福州市公安局经侦只对通过“福建中证司法鉴定中心”对福州谊*限公司“百分百返利网”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汇总,制作传销返利的订单总表,在此基础上制作谊*司传销人员层级结构表。从代理商黄*甲层级结构表中,体现黄*甲代理商注册时间是2012年3月8日。

43.账号6227001822890172314的DCC历史流水,证实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5月26日,该账户存入福*公司的工资及取款情况。

44.福*公司与黄*甲之间资金往来情况表,证实2012年1月23日到2012年5月23日,谊生公司与黄*甲有52笔金额共计73245元的资金往来。

45.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证实“百分百返利网”中涉及的普通会员、加盟商和代理商存在以下组织关系:普通会员所下的订单属于加盟商旗下;加盟商属于代理商旗下;代理商属于网站旗下(公司)。从福州市公安局送检的硬盘中,检出“百分百”网站源代码,检出“百分百”网站的数据库,该网站的注册用户共计53999个,其中普通会员46684个,加盟商6623个、代理商692个。福建中证司法鉴定工作人员从数据库中导出关联的数据,并依据时间段分别统计了购买订单的会员的数量(同一会员购买多次算一次)、订单数量和返利保证金额。

46.被告人黄*的供述与辩解,证实她成为代理商后发展和注册加盟商,还有向在她饭店消费的人介绍百分百返利网,只要在百分百返利网申请会员,在加盟商店内消费都可以返利,还会赚钱。他们自己回去注册会员和下单,他们有可能在她代理商下单成为会员,也有的会在其他代理商下面下单。她层级里的加盟商大部分是虚拟的,一些加盟商是她的亲戚,还有一些加盟商是会员自己虚拟注册的。她名下的会员多数是她成为代理商之前就自己注册的会员;她发展的人成为其他代理商的会员的大概有十几个人;会员自己在网站注册后成为她的会员;老会员带新会员加入;其他代理商的会员在她饭店消费也是她的会员。她层级里的会员,除了自己的亲戚朋友和发展的会员会认识以外,其他的人她都不认识,他们都是自己在网站注册后在她代理的加盟商下下单默认成为她的会员。在庭审中,她认可属于其发展的会员有30多人。

以上证据来源合法,各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予以确认。除以上证据外,公诉机关还提供了被告人黄*的抓获经过、户籍证明材料,证明被告人黄*的到案情况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以上证据合法有效,予以确认。被告人黄*于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期间先后与谊*司签订了9份区域代理协议,但从公诉机关提供的层级结构表可以看出,被告人黄*签订协议后,于2012年3月8日经申请注册,成为代理商。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发展了26户加盟商、198名会员,会员共交款6469999.24元,被告人黄*共收取佣金103519.9878元,无相关的证据佐证,且现有提供的证人证言均能体现他们当中有的是自己注册、有的是亲友的名字被借用注册、有的会员是他人发展的,会员人数与其他代理商互相交叉重叠。被告人黄*注册成为代理商后发展的会员人数只能依据公安机关侦查所认定的30人以上,结合被告人黄*在庭审中认可的30多人,从而对其定罪量刑。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甲组织、领导以推销虚拟的商品的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中层级达三级,下线会员达30多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甲为谊*司的区域代理商,在共同犯罪仅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黄*甲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甲的犯罪情节、性质、及其社会危害程度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免于刑事处罚。故对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黄*甲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黄*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免于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州*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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