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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一审刑事中止裁定书

审理经过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公诉刑诉(2014)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4年6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客观原因,致使案件无法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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