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优图**有限公司与重庆迈动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北京优图*有限公司诉重庆迈动机电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优图*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3元,减半收取71.5元,由原告北京*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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