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金利**有限公司与许坚强商标权侵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金利*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许坚强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6月17日作出的(2014)昆知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案款,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本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昆明*民法院(2014)昆知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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