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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购物有**公司与宋**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宋*与被告快乐购物有限责任公司、苏州*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于2007年8月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于2007年10月11日第一次开庭,同日,中止本案审理。本案于2007年12月17日恢复审理,于2008年1月21日第二次开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宋*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林*于2008年1月21日当庭申请撤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宋*撤诉。

本案受理费6800元减半收取3400元,由原告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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