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责任公司因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海口*民法院(2004)海中法民三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程序有误,相关事实也有待查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海口*民法院(2004)海中法民三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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