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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责任公司与重庆**限公司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重庆*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医院)与被上诉人*限责*司(以下简称万变窗墙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重庆*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23日作出(2011)渝一中法民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蓝天医院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期间,蓝天医院以其已与万变窗墙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1年9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蓝天医院申请撤回上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重庆*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重庆*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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