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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诉田*专利侵权纠纷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与被告田*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可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曹*撤回对田*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由曹*承担。

裁判日期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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