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何*因与被申请人王*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民法院(2011)苏*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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