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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与王*侵犯著作权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何*因与被申请人王*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民法院(2011)苏*终字第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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