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与被告南**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饮娱乐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于2014年6月5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音*管理协会撤回对被告南京乾*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体管理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