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与被告中国移*司南通分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金*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3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金*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60元减半收取230元,由金*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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