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权协会与被告季*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权协会于2013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中国*权协会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权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元减半收取145元,由原告*作权协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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