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诉被告盐城市*车修理厂、孟*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谢*于2011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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