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成都**有限公司与广东联**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联*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有限公司、厉*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联*限公司于2008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联*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57元,减半收取计3628.5元,由原告广*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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