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联*限公司诉被告成都*有限公司、厉*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广东联*限公司于2008年4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联*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57元,减半收取计3628.5元,由原告广*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