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山东创**有限公司与邹平创**限公司等专利权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创**有限公司与被告邹*创星环保**公司、华电宁**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上述两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山东创**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原告山东创**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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