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徐**与被告姜*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徐**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计2600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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