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徐**与姜*侵害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徐**与被告姜*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徐**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计2600元,由原告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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