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洛*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医院、重庆中*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洛*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洛*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洛*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830.30元,本院减半收取4415.15元,由北京洛*有限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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