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重庆**理中心与重庆建**有限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蒋富强、重庆*限公司与被告重*责任公司、重庆建*有限公司、重庆*理中心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蒋富强、重庆*限公司于2012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蒋富强、重庆*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富强、重庆*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由原告蒋富强、重庆*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Ο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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