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王*伟诉被告昆明玻*限公司、云*业房*昆*公司、云南锡*营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认为三被告侵犯了其专利权而诉至法院。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经主持各方当事人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下协议:
裁判结果
一、被告昆*有限公司承认侵犯原告ZL200520022484.6号全玻璃窗墙实用新型专利权,并愿意共同维护该专利权;
二、被告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经济损失6万元(已支付);
三、原告王*同意免除被告云南锡业房*昆*公司、云南锡*营有限公司的法律责任;
四、本案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原告王*与被告昆*有限公司各负担一半。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