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付*与吉林徳**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与被执行人*团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团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永吉县人民法院(2014)吉*一终字第6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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