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付*与被执行人*团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团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2)项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永吉县人民法院(2014)吉*一终字第69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徐**与陈**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长春新**限责任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李**与被执行人赵**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杨**、贾**、杨**与杨**索要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袁**与范**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执行人黄*与被执行人侯广州劳动报酬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申请执行人何**与被执行人侯广州劳动报酬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郑*与吉林徳**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卢**与源达**公司、王**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原告陈**诉被告王**、王**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