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于文香与被执行人龙井*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文香于2014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对龙劳人仲调字(2014)第11号仲裁调解书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龙执字第302号执行案件对龙劳人仲调字(2014)第11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麻**与被执行人张**之间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郭**与被执行**有限公司之间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王国全诉刘**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诉刘**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诉刘**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蔡*与和龙北**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高**等18人与付文宝劳动报酬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于**与龙井**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宋**与龙井**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张**与龙井**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