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麻**与被执行人张**之间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麻*与被执行人张*之间劳动报酬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延吉市人民法院(2005)延民一初字第374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对(2005)延民一初字第3744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05)延民一初字第3744号民事调解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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