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史*诉被告通榆*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史*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史*撤回起诉。
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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