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林*营诉高*为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2014)新民初字第22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高*至今未履行义务。林*营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高*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5313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张*录诉被河南**有限公司、王**、蔡**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代振群与朱**、王**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蔡建起与朱**、王**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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