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与高**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林*营诉高*为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2014)新民初字第22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高*至今未履行义务。林*营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高*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5313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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