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万洪付与王**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万洪付申请执行王*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已按照(2015)淇民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和解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淇民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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