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万洪付申请执行王*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已按照(2015)淇民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和解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淇民初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杨**等6人与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琚秋菊申请执行苗**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杜**申请执行苗**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李**、杜**申请执行苗**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刘*与杨**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姚**与孙**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马海社与孙**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陈**与孙**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郭**与杜**、杜*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魏**与崔**、陈**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