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等6人与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杨*等六人申请执行宋*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宋*长期外出不在家,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13)滑万民初字第1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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