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姚**与孙**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姚*申请执行孙*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经调查,现被执行人孙*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姚*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孙*的相关财产线索,2015年7月30日申请人姚*向本院明确表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第五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4)淇民初字第23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且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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