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在本院执行郭*与杜*、杜*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杜*、杜*已按(2015)淇民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5)淇民初字第1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杨**等6人与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琚秋菊申请执行苗**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杜**申请执行苗**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李**、杜**申请执行苗**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万洪付与王**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魏**与崔**、陈**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申请再审人申**与被申请人新乡**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再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封丘县城关供销合作社拖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徐**与被上诉人河**有限责任公司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屠复成与被上诉人郑**因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