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杜*、鞠*与被执行*有限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案,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4)威*一初字第9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杜*、鞠*与被执行*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威海*民法院作出的(2014)威*一初字第97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赵某某与某某财产保险**中心支公司福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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