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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公司诉被告赵XX福利待遇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X*司诉被告赵XX福利待遇纠纷一案中,原告X*司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XX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XX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原告已预交3380元,本院退付其3380元。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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