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胡*、苏*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黄*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胡*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有权自由处分己方诉权,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陈**、金*平等与陈**、金*平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苏**、主民霞等与苏**、主民霞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蒋**等与罗**等债权执行裁定书
葛**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厦门**限公司与乌**、丰华花**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鲁*与纪*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宋**与国长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闫润兵与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王**与王*一案执行裁定书
张**与北京建**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