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与被告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郭**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郭**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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