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2015)怀民(商)初字第02733号李**与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孙**名下财产进行查询,未发现银行存款、房产等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孙**对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全部未履行。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孙**暂无履行能力,亦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故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