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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与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与被告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九百元,由原告谢**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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