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曹*与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曹*与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曹*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