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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与豆涛、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豆*、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申请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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