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艾*林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00元,已减半收取16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张**与徐*、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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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与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马*与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于**与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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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与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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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与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