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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艾*林诉被告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2月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艾**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00元,已减半收取16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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