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被告**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00元,减半收取210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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