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霍**与霍**、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霍*与被告霍*、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霍*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220元减半收取211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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