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苏*与被告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田*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对被告田*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苏*撤回对被告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600元,依法减半收取2300元,由原告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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