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与被告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田*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对被告田*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马*撤回对被告田*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依法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周**与赵*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宗某某与金某某、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孙**、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赵*与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闫願与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许**、河北**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许**与被告河**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民事判决书
陈**与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书
英*与任**、张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