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智俊生与智**、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智**与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智*、王*已经履行了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人智**提出撤回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元氏县人民法院(2014)元民一初字第007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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